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的規定,經中共寧波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,寧波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子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9日對我單位2020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。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,我單位黨委高度重視,專題研究布置整改工作?,F將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關于“未建立淡季化肥儲備費用補貼制度”的問題。我單位已根據審計建議已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辦法草擬了《寧波市市級農資儲備管理辦法》,對化肥淡季儲備、應急儲備和農藥應急儲備相關內容進行了規范管理。目前辦法正在征求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的修改意見,爭取盡快出臺。
二、關于“農信擔保扶持資金管理不夠精細”的問題。我單位每年和財政聯合發文確定農信擔保扶持資金的績效考核指標,在制定今年績效考核目標時已充分吸取審計建議,按照農信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現狀,合理設定績效目標。
三、關于“未建立限額以下采購管理制度”的問題。我單位已根據審計建議制定了《寧波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限額以下采購管理辦法》(甬供辦【2021】15號)規范限額以下采購行為。
寧波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
2021年11月8日